驴友野外攀岩遇难,家属向同行驴友、景区诉赔43万余元被驳

探索 2025-07-08 12:34:51 75315

一些攀岩“发烧友”不满足于室内岩馆带来的驴友挑战,转而到野外攀岩,野外遇难友景余元他们遭遇不测后的攀岩赔万责任谁担?6月14日,澎湃新闻从浙江温州乐清市法院获悉,家属该院近日审结一起驴友在野外参加岩降活动时受伤身亡的向同行驴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要求同行驴友和景区管委会共同赔偿43万余元的区诉诉请。

法院审理查明,被驳胡某、驴友鲁某、野外遇难友景余元郑某等均为户外运动爱好者。攀岩赔万2021年国庆节前,家属郑某临时建立微信群商议开展高山岩降活动,向同行驴后将行程安排通过群公告发布并提醒“保险自买、区诉安责自负”。被驳胡某、驴友鲁某等几人自愿入群参加活动。

10月2日,胡某、鲁某等人一同前往岩降地。鲁某在胡某之后缓降,岩降过程中一块大石突然掉落,处于队伍最上方收绳的参与者(非鲁某)见状即喊“落石! 落石!”警示大家,但落石仍砸中胡某头部。郑某当即联系救援队并报警求助,同时和其余伙伴对胡某进行自救。不幸的是,胡某因伤重于当晚离世。此后,胡某家属将群主郑某、事故发生时位于胡某上方的鲁某以及景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开展高山岩降属于风险极大的活动。胡某参加此次岩降活动为自主自愿行为;事故发生时,鲁某虽在胡某上方但不在同一垂直线上,且石块来源于队伍最上方,胡某被风化的下落石块砸中应认定为意外事件;郑某非组织者,活动过程中无管理、营利行为,群公告内已告知活动风险,事故发生后也已尽合理救助义务;岩降山峰为野外,不属于旅游景区,事发地点不属于“公共场所”,本次野外岩降活动也已超出景区管委会的合理注意范围。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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